女子多次为男友人工流产,男友竟同时交往多个女朋友!分手后还拒付赔偿

焦点好文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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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人工流产造成的人身健康权纠纷的案件,认定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男方支付女方剩余 3 万元补偿款。

女子多次为男友人工流产

分手后男方签协议同意补偿 6 万元 ‍

女子许某和男子符某是生活在万宁市的一对情侣,两人虽然年龄相差较大,但相处比较和谐,渐渐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同居不久后,许某发现符某竟出轨已久。在许某质问下,符某保证一定会和许某结婚,再也不会出轨。此后,两人重归于好。

不久,许某怀孕了。许某把怀孕一事告诉符某,符某表示生活还不太稳定,想以事业为重。许某在符某要求下,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几个月后,许某再次怀孕,符某还是老一套说辞,许某便又一次去做了人流。这时,许某发现符某再次出轨,原来符某一直都在骗她,同时交往多个女朋友。许某一怒之下,便和符某分手。

分手后,许某因为多次人工流产导致身体受到了较大的损害,便找到符某要求赔偿。符某先是推脱,后面竟玩失踪。许某托人找到符某后,和符某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约定 " 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导致许某怀孕后做人流,符某愿意赔偿许某 6 万元,双方无法律责任。" 符某还叫许某在协议书上写下 " 以后怀孕与符某没有关系。" 签订协议书后,符某支付给许某 3 万元。

此后,符某以多种借口拖延搪塞,拒绝将剩下的 3 万元赔偿款付给许某。许某无奈之下,将符某起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索要剩余赔偿款。

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

判决男方支付剩余 3 万元 ‍

庭审中,符某辩称,许某多次人工流产是否有提供医疗记录,许某在明知我有女朋友多次发短信骚扰我。他虽然与许某是在 2022 年 3 月份认识,但不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只是在 2023 年年底的一个晚上发生过关系。此后,许某在琼海找到他要求赔偿,他当时情况有点紧急,才被迫与许某签下补偿协议。

万宁法院经审理,根据双方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许某与符某从 2022 年 3 月开始认识,经多次交往后,于 2023 年年底晚上在琼海市发生了关系。发生关系后,因双方产生矛盾,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符某赔付补偿许某 6 万元,双方再无法律责任。协议签订后,符某支付给许某 3 万元,余款 3 万元未支付。

万宁法院认定,符某在双方未依法结婚的情况下与许某发生关系,导致许某流产受到一定的伤害。随后许某和符某就赔偿问题达成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双方达成的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最终,万宁法院判决,符某应一次性支付给许某 3 万元。

律师说法

人工流产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要求赔偿 ‍

女方因人工流产导致身体损害,要求男方赔偿的要求合理吗?人工流产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吗?对此,海南瑞伊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积祯表示,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在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在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公平责任原则,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对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在该案中,双方已经签署了赔偿协议,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陈积祯提醒,因人工流产而造成女方人身伤害,赔偿应涵盖以下方面,女方因人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应由责任方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些费用都是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女方因人工流产需要护理,那么护理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承担。这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出院后的康复护理费。女方因人工流产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责任方也应进行赔偿。具体数额可根据女方的实际工资水平和误工时间来计算。女方因人工流产产生的交通费用,如往返医院的车费、住宿费等,也应由责任方承担。如果女方的身心因人工流产受到了严重伤害,还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不是所有人工流产情况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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