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教师直播,得划清个人行为和职业行为边界

焦点好文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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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敬一山

近年来,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不少教师身份开设的账号,他们拍摄短视频、开设网络直播,甚至在工作时间内搞直播、收受打赏。有媒体梳理发现,多名以教师名义开设账号的博主发布了拍摄学生正脸的视频,一些博主直播时的画面也包含学生面貌,且并未作模糊处理。

教师能否做直播,随之引发一些争议。支持者认为,只要没有违法、没有耽误本职工作,教师也有运营账号的自由;反对者则觉得,教师在校园内拍短视频做直播,容易侵害学生权益,甚至引发家长以打赏名义行贿等腐败现象。这些观点孰是孰非,或者说评判一个行为妥当与否,还是要回到法规和职业伦理的维度。

从法律底线的角度看,教师运营短视频或者直播,只要内容没有问题,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违规。不过,如果教师在未征得学生本人和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把未成年人拍进画面、传上网络,就涉嫌侵害他人权益。这类把学生当成“工具人”的拍摄,显然是不合适的,既涉嫌违法,也有违教师应保护学生为先的职业伦理。

此外,教育部曾于2018年颁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里面明确规定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此为标准,教师如果是在业余时间,把直播当成自己的兴趣,即便是从中获取一定回报,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在学校工作期间,就投入大量精力做直播,如新闻中提到的“下课比学生还积极”,影响到了教学,显然就违反了此职业准则。

要而言之,教师运营自媒体或者做直播,不必一刀切地赞成或者反对,而是要视具体时间、具体内容来判定。其中的关键,就是划清个人行为和职业行为的边界。一般的企业打工人,如果在单位工作时间还接别的兼职,一旦曝光恐怕直接就会被开除。但教师的工作性质稍微特殊,除了在教室上课的时间,其他相对自由。在非课堂时间,是否就由个人自由支配,就需要学校来进一步明确。就常人感受而言,在校园内干私活儿,总是不太妥当。如果教师的运营以追求个人利益为先,也确实有可能给学生造成不良引导。

当然,除非是当地教育部门或者学校,认为培养教师IP,能够起到教育引导作用。在这样一个自媒体时代、短视频时代,教育的形式也可以是多元的。如果一个学校能有几个“网红教师”,确实也有可能对学校的口碑、对宣传某些教育理念等,起到积极的作用。如果是这种运营,就可以归为职业行为。但即便是这种拍摄,一样要优先考虑保护学生的权益,而不能毫无顾忌地把学生当“工具人”使用。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无论什么职业身份的个体,很多都已经拥有了自己的账号。而有些人因为自己自媒体账号的内容,给自己以及所在单位造成极大负面冲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所以,如何划清个人行为和职业行为的边界,不仅是个人必备的素养,各行业恐怕都有必要当做一个课题多加研究。教师自然也不例外。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有必要针对已经出现的一些教师直播现象,评估其对教学产生的影响,进而分门别类明确教师行为以及管理部门的边界。新事物的发展初期,可以有一定的“混乱”,可是针对已经出现的一些负面现象,还是应该有系统的应对。有抓有放,是任何领域健康运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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