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主犯呼富吉:23岁走上犯罪之路

焦点好文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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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呼富吉被判死缓、唐立霞被判无期”的一审判决。

此前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新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2001年,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杨某羽。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之前,因犯拐卖儿童罪,呼富吉已两度被判刑,但当时,呼富吉并未供述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据法院审理查明事实,1996年至2001年,6年时间,呼富吉共拐卖儿童7人,作案地点涉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等省份。而且,绝大多数时候,呼富吉都是和当时的女友一起完成作案的。

“60后”呼富吉是河南省林州市人。据其亲属介绍,呼富吉八岁时丧父,家里很穷,自幼缺乏管教。成婚后,呼富吉脾气暴躁,常和妻子吵架,结婚三年便离婚,女儿被妻子带走。在亲弟弟眼中,呼富吉是“比邻居都不如”的人,借钱从来不还。母亲下葬时,呼富吉没拿一分钱办丧事。

23岁时,呼富吉首次入狱。1988年2月25日,呼富吉因盗窃罪被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刚五年,1996年5月2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他再次被大兴县法院判刑八个月。此后,呼富吉踏上拐卖儿童的犯罪道路。

值得注意的是,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侦破后,呼富吉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此案的一审、二审时,呼富吉仍“东拉西扯”,为自己狡辩,不认为自己犯罪了,其说法也与唐立霞的陈述不一致。郭刚堂表示,呼富吉一直毫无悔意,应得到法律的严惩。

郭新振被找到后,警方抓获呼富吉、唐立霞

2015年,由刘德华主演的“打拐”题材电影《失孤》上映,引起外界对寻亲家庭的关注,也让片中原型郭刚堂的寻子故事被外界熟知。

如今高楼林立的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李太屯小区,24年前还是李太屯村。1997年9月21日,两岁半的郭新振和邻居小姐姐在屋外玩耍,一个陌生女人用毛巾给郭新振擦了把脸,就将郭新振抱走了。

当天,27岁的郭刚堂开着拖拉机出去拉沙,才成家三年的他想多赚些钱。傍晚,他回到家,发现家门口围着很多邻居,“你儿子被偷走了”。

自此,郭刚堂开始了漫漫寻子路。直到2021年7月11日,孩子被找到,全家团聚。24年,50万公里,为了寻子,郭刚堂骑坏报废10多辆摩托车。

拐走郭刚堂儿子的人贩子是谁呢?

2021年7月13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此案的侦破情况:公安部技术比对会战专班发现线索后下发指令,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扎实工作,成功找回电影《失孤》的被拐儿童原型郭新振,并顺线侦查,抓获了当年拐卖郭新振的一男一女2名犯罪嫌疑人,即呼富吉和唐立霞。

据公安部当时通报,1997年9月,呼富吉(56岁,河南人)和唐立霞(45岁,山东人)在山东恋爱旅游期间,为图财预谋拐卖一男孩。同年9月21日,两人窜至聊城,呼富吉在汽车站附近等候,唐立霞外出寻找作案目标,将郭新振抱走。随后两人乘长途车返回河南,呼富吉将郭新振贩卖。

曾4次被判刑,其中两次犯拐卖儿童罪

值得一提的是,警方锁定呼富吉时,发现其因其他案件被羁押在山西某看守所。

60后呼富吉是河南省林州市人,在拐卖儿童前,其本人就已劣迹斑斑,声名狼藉。

相关判决书显示,呼富吉,1965年生人,初中文化,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0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据呼富吉亲属介绍,呼富吉八岁时丧父,自幼缺乏管教。家里很穷,兄妹5个,呼富吉排行老二。成婚后,呼富吉脾气暴躁,常和妻子吵架,结婚三年便离婚,女儿被妻子带走。此后,呼富吉走上邪路,23岁首次入狱。

另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呼富吉曾有过一段婚姻,婚后他好吃懒做,嗜酒如命,酒后经常殴打妻子,最终妻子携带女儿远走他乡。同村人透露,呼富吉“不着家”,回乡的时间毫无规律,大家见到他的次数屈指可数。在亲弟弟眼中,呼富吉是“比邻居都不如”的人,借钱从来不还。母亲下葬时,呼富吉没拿一分钱办丧事。

1988年2月25日,呼富吉因盗窃罪被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刚五年,1996年5月2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他再次被大兴县法院判刑八个月。

1997年9月,刚出狱不久,呼富吉就和女友唐立霞拐走了郭新振。此后,呼富吉又多次作案。

河南林州市法院此前作出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当时法院认定被告人拐卖儿童1人,即被害人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呼富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判决呼富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4000元。当时,呼富吉隐瞒了包括拐卖郭新振在内的多起拐卖儿童案件。

单某某被拐案发生在2001年10月21日。呼富吉伙同女友程某香,在河北省永年县施庄村,将单某某、马某某夫妇的女儿拐骗至林州市,经赵某昌介绍,以8000元的价格卖掉。

当时,呼富吉和程某香在施庄村租房居住,并在一所学校门口卖饭,因欠别人钱,便动了逃走之心。那天刚好邻居把两三岁的孙女送来让帮忙照顾,呼富吉就想到把这个女孩带回老家卖掉获利。2009年8月,被害人单某某被依法解救。

呼富吉犯下的其他拐卖儿童案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陆续揭开。

如2000年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二,呼富吉当时的女友郭某敲开了山西临汾洪洞县大槐树镇常青二村刘念(化名)家的大门。郭某自称河南人,21岁,在洪洞县学裁剪不回去过年,想租房住下。见其临近过年独自在外漂泊,刘念夫妻同意租给她一间房。当晚,呼富吉也住进了那间房。两天后,刘念夫妻一早出门做生意,留两个孩子和一个外甥在家,由婆婆照顾。下午1点,刘念婆婆推脱不掉,吃了呼富吉送来的香蕉,就迷迷糊糊睡着了。3个小时之后醒来,发现1岁半的孙子刘某某不见了。7岁的孙女说,两人抱走弟弟说到外面买糖吃。

山西临汾洪洞警方在调查刘念夫妻儿子刘某某被拐案时,锁定了呼富吉,将其网上追逃。2021年3月,林州市办案民警蹲守一天一夜,在呼富吉家附近,将其抓获,移交给临汾警方。2021年6月,在公安部组织的集中比对会战期间,专家们克服儿童失踪被拐时体貌特征与长大后差别较大的障碍,运用最新比对查找手段,成功在河南发现疑似郭新振的线索。后经DNA信息复核检验,确认该人即为郭刚堂被拐24年的儿子郭新振。呼富吉再次被锁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郭新振、刘某某、单某某三起被拐案中,呼富吉是和三位不同的女友完成作案的。

再次被起诉:拐卖包括郭新振在内的5名儿童

据央视新闻2023年7月报道,办案民警经过分析研判,认为呼富吉与唐立霞从结伙到最后分手,有将近两年的时间,再结合两人的作案手法,应该不止拐卖了郭新振一个孩子。经过对两人开展进一步的侦查工作,警方又发现两人还拐卖了其他孩子。

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聊城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呼富吉先后拐卖5名儿童。其中,拐卖滨州李某慧犯罪事实:1996年底,唐立霞与呼富吉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并同居。1997年9月,二人去到滨州市唐立霞老家小住。同年9月14日,二人自滨州去往济南,这期间唐立霞经与呼富吉商议后回滨州拐骗儿童。9月18日18时许,唐立霞到滨州市距离自己家3公里外的村子,将被害人李某慧(女,被拐时2岁9个月20天)拐走至济南。因得知李某慧家人和公安机关寻找,9月23日22时许,唐立霞将李某慧送回村口后逃离现场。

拐卖聊城郭新振犯罪事实:1997年9月21日,唐立霞骗取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李太屯村租房的李某的信任,让其带自己一同去到李太屯村。当日18时许,唐立霞将被害人郭新振(男,被拐时2岁5个月16天)从该村拐走。唐立霞与呼富吉一同将郭新振带至河南省林州市呼富吉老家,后二人以15000元价格将郭新振卖给林州市郭某,因郭某给付2000元钱后剩余13000元钱一直拖欠,四个月后二人将郭新振要回并退还郭某2000元钱。1998年1月28日前后二被告人将郭新振送至林州市程某处,让其帮忙将郭新振送养,程某不想帮忙,几日后便让前来察看情况的呼富吉将郭新振带走。1998年2月14日,郭新振养父母自呼富吉处花6000元钱将郭新振买回。

拐卖长治杨某豪犯罪事实:1998年9月,唐立霞来到山西省长子县,租住在杨某、任某家中,约一周后的9月22日早晨,唐立霞骑自行车将杨某儿子即被害人杨某豪(男,被拐时1岁11个月14天)从家中驮出,后将自行车扔在自己打工的KTV门口带杨某豪逃跑。唐立霞带杨某豪与呼富吉汇合后,先后在河南省林州市呼富吉表妹家、呼富吉老家、鹤壁市呼富吉租房处等处居住,后呼富吉将杨某豪卖给其养父母。

拐卖南阳李某豪犯罪事实:1998年底,唐立霞来到河南省社旗县,骗取在照顾李某豪(男,被拐时约2岁)的保姆郭某的信任后,趁机将其支走并将李某豪拐走。唐立霞带李某豪与被告人呼富吉会合后住在呼富吉租赁的河南省鹤壁市家中。二被告人通过同在此处租房的李某,以9000元的价格将李某豪卖给李某亲哥。

拐卖驻马店杨某羽犯罪事实:2001年11月15日,呼富吉与一女子到河南省西平县杨某家中租房。2001年11月25日凌晨,呼富吉离开杨某家,当日9时许,该女子将杨某女儿杨某羽(女,被拐时3岁5个月23天)拐走,后呼富吉将杨某羽以一万元的价格卖出。

这意味着,加上前述拐卖的刘某某、单某某,1996年至2001年,6年时间,经法院查明认定,呼富吉先后拐卖了7名儿童,作案地点有山东、山西、河南、河北等省份。郭刚堂表示,受害者家属怀疑,呼富吉是惯犯,可能还拐卖了其他儿童。此案二审时,他们向法院提供了新线索。

到案后拒不认罪,一直为自己狡辩

郭刚堂之子被拐案侦破后,呼富吉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接受警方审讯时,呼富吉称,当时不知道孩子是拐来的,他在北京打工时与唐立霞相识于饭店,后“混了三四个月”,唐立霞说姐妹有个私生子,两岁,让他看有人要没。有个一起打工的河南老乡“郭老七”,有三个女儿,没有儿子。他就问对方抱养孩子吗。确定后,他和唐立霞遂乘火车南下。

呼富吉称,回河南林州后,他和唐立霞把郭新振给了“郭老七”,因一直没收到钱,又将郭新振要回,通过另一老乡寻找下家。

呼富吉老家的一位村干部告诉澎湃新闻,1998年2月13日,被拐5个月后,郭新振在呼富吉家中被林州市姚村镇某村一对夫妇以6000元的价格买走。该村距离郭新振老家约200公里。

2023年7月,呼富吉、唐立霞拐卖儿童案一审由山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刚堂旁听了此次庭审,他透露,庭审中,呼富吉没有认罪、悔罪,不认为自己犯罪了,也不理会、回应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问题,“两个人(指两被告人)都互相推脱,(我)相信会有公正的判决”。

2023年12月27日,聊城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李某慧、郭新振、杨某豪、李某豪四名儿童。2001年,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杨某羽。呼富吉、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实施拐卖儿童行为,拐卖儿童四人;呼富吉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一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聊城中院判处呼富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呼富吉限制减刑;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唐立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令呼富吉、唐立霞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5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郭刚堂对判决结果不满,提起抗诉申请,而呼富吉当庭上诉,唐立霞表示认罪认罚。

2024年8月22日,此案二审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刚堂透露,二审中,呼富吉还是拒不认罪,“东拉西扯”,与唐立霞的说法也不一致。郭刚堂的代理律师表示,二审中,呼富吉否认自己参与了拐骗孩子,称这些是唐立霞的个人所为,自己并不知情;至于为什么又把孩子卖掉,则辩称自己受到了唐立霞的欺骗。

郭刚堂表示,到案后,呼富吉仍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直到一审、二审开庭仍在为自己狡辩。呼富吉毫无悔意,也未向被拐儿童及其亲属道歉,这让其非常气愤,希望法律能严惩他。

“(我)相信他们会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郭刚堂说。

2024年10月30日下午,山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郭刚堂接受媒体群访时表示,呼富吉没有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其本人没有悔意,没有人性的底线,只有法律严惩才能还大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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