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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高某与江苏一家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 2 年,从事操作工岗位。2023 年 2 月 7 日,因生产需要,公司给高某发出《临时调岗通知书》,安排其从装配操作工调整为注塑操作工,薪资、工作强度和环境没有明显变化,时间为 1 周。高某认为,调岗是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变更,坚持不到新岗位,被公司以连续旷工 3 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高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仅仅是临时性调岗,没有改变主要合同内容,高某接到调岗后,自行离开公司没有再提供劳动,应视为自动离职,因此不符合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驳回了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