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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 日,据河南法制报报道,丁某与丈夫小秦住在公公秦某和婆婆吴某出资购买的郑州的房屋,2024 年 1 月的某天,小秦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意外离世,悲恸欲绝的秦某和吴某夫妇二人搬回与儿媳丁某及孙子共同居住在案涉房屋。
2024 年 2 月,丁某亲戚因财产问题与秦某产生矛盾并报警,后秦某、吴某在未征得丁某同意的情况下,购买摄像头并安装在案涉房屋的客厅及餐厅内,丁某认为公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令其感到十分不适。在与公婆沟通无果后,愤怒的丁某将二人告上法庭。秦某及吴某则认为安装的两个摄像头并未侵犯原告丁某的隐私,并且能够时时看到孙子,以缓解丧子之痛,因此不同意拆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秦某、吴某在案涉房屋客厅及餐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丁某的隐私权,其据此主张拆除摄像头、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上街区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丁某的诉讼请求。丁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