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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 日,大学生小李发现福建武夷山有夜爬游客烧火,她拍下现场众人围着火堆的画面,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曝光。后续武夷山市森防办工作人员表示,已查实当天生火的 8 人,后续将对 8 名涉事青年进行批评教育,并确认最终处罚方式。但小李的视频却被 " 侵犯肖像权 " 的理由被投诉下架,相关视频已无法显示。
从事件出发,8 名青年在森林中生火,难道是忘了 " 森林防火重于泰山 " 的三令五申吗?这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肆意践踏,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小李通过视频曝光,恰恰体现了社会正义感,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贵形式。然而,这些肆意妄为的肇事者非但不思悔改,却 " 倒打一耙 " 投诉小李侵权。
更令人不解的是,平台在此事中的态度。仅凭片面投诉便下架小李的视频,不仅助长了不法行为,更寒了千千万万 " 小李 " 的心。平台既不应成为违规者的保护伞,更不该成为社会正义的障碍。
更何况,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小李客观记录事实,并未恶意丑化、捏造是非,即使涉事者不思悔改,以 " 维权 " 遮掩自身过错,难道平台也不懂法,把举报公共安全隐患视为一种 " 过错 " 吗?
当下,存在部分人打着 " 维权 " 旗号,实则却在肆意曲解法律精神。对此,平台要有担当,执法部门要有担当,更重要的是,公民个人更要有担当。面对公共安全,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