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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年12月15日,海昏侯国遗址“墎墩苑—海昏藏宝”全面开放,万众瞩目的刘贺主墓正式与公众见面。值此开放一周年之际,海昏侯国遗址公园与澎湃新闻联合打造“海昏之最”系列报道,详细介绍海昏侯墓考古的最新成果。本文介绍海昏简牍,希望读者能在这些简牍中“牍”懂刘贺、“牍”懂大汉。
在纸张发明之前,竹简、木片是古人最主要的书写载体,其窄者称为“简”,宽者称为“牍”,故合称“简牍”。秦汉简牍上承甲骨文和金文,下启纸质的写本和刻本文献,记载着当时的政治制度、历史地理、风土人情、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如同一部时代“百科全书”,是秦汉历史研究最为重要的材料之一。
1906年,英国籍匈牙利人斯坦因在甘肃河西走廊发现了汉简,之后大量的秦汉简牍被发掘而重见天日。最为著名的有1930年在居延烽燧遗址中出土的居延汉简、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等。2015年,南昌海昏侯墓5200余枚西汉简牍出土。它们被放置在四个漆笥中,漆笥大部分已腐朽,底部以织物承托,出土时仍可见部分织物与竹编织物的残片。竹简放置在三个漆笥内,最小的存简一组,200余枚,最大的存简三组,4000余枚,其余1000余枚放置于另一漆笥中。竹简各卷之间杂有部分木牍。公文奏牍被单独放在一个漆笥内。
海昏简牍数量之多、文字内容之丰富,一度引起全国轰动,被学者视若珍宝。经过数年的整理研究,学者将其分为三大类——典籍(5000余枚)、文书(近60件)、签牌(约110枚)。典籍数量最巨,又可以细分为六艺类(《诗经》1200余枚、《礼记》类约300枚、祠祝礼仪类100余枚、《论语》500余枚、《春秋》200余枚、《孝经》类600余枚)、诸子类(50余枚)、诗赋类(200余枚)、六博(1000余枚)、数术类(约300枚)、方技类(约200枚)。
这些简牍既表现墓主刘贺的阅读兴趣,又反映汉朝的时代风貌。我们选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几份简牍,带领读者感受两千多年前的大汉风采。
失传1800多年的《齐论语》
《论语》在古代有三个版本,分别为《古论语》《鲁论语》和《齐论语》,今天的《论语》是《鲁论语》和《古论语》形成的版本,而《齐论语》在汉魏时就已失传。
海昏侯墓出土的《论语》有竹简500余枚,三道编绳,简背有斜向划痕。每简容24字,每章另起,未见分章符号。通篇抄写严整,不用重文、合文符号,也未见句读钩识。书风总体庄重典丽,但存在变化,似非出于同一书手。各篇首简凡保存较为完整者,背面皆有篇题,目前可见“雍也”“子路”“尧”和“智道”,均是在背面靠近上端的位置刮去一段竹青后题写。简本与传世本在文字上多有不同,且有一些不见于今文的佚文。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智道”篇(“智道”通“知道”)。《汉书·艺文志》记载《齐论语》有22篇,较《鲁论语》多《问王》和《知道》两篇;《古论语》21篇,篇次与齐、鲁不同,也无《问王》和《知道》两篇。
智道简 篇题。
智道简。
另外,《汉书·艺文志》中有载,“汉兴,(《论语》)有齐、鲁之说。传《齐论》者,昌邑中尉王吉、少府宋畸、御史大夫贡禹、尚书令五鹿充宗、胶东庸生,唯王阳(王吉字子阳,故谓之王阳)名家”。即是说,《齐论语》的重要传人是王吉,而他与刘贺有着长久、稳定、密切的联系。王吉因“贤良”被任命为昌邑中尉,曾数次劝谏刘贺。他长期任职昌邑中尉,经历了刘贺从进京嗣位到被废黜的全过程,有充足的时间与足够的地位将《齐论语》传授给刘贺。
故此,学者推论海昏侯墓出土简本《论语》应是失传1800多年的《齐论语》。
《论语》在汉代处于比五经略低的地位,但也是汉代皇室和士人的必读书之一,汉宣帝曾“师受《诗》、《论语》、《孝经》”。可以说,在王吉的辅佐下,昌邑王宫藏书中有《齐论语》是应有之义。《齐论语》简文的出土,也证明了《齐论语》在王公贵族中的传授。
海昏侯墓也是迄今所见随葬《论语》抄本最早的墓葬。海昏侯墓竹书《论语》代表了《论语》的早期面貌,具有重要的版本学价值,也体现了汉代“独尊儒术”后儒学的传播与发展情况。
《六博棋谱》:首次发现六博棋行棋资料
海昏简牍中见有“六博”棋谱竹简1000余枚,简文多残断,完简甚少。目前可辨者有两道编绳,书写字体三种以上。棋谱除在大的漆笥内集中发现以外,另多见三五枚竹简散见于《诗经》、《礼记》类、祠祝礼仪类、《春秋》、《论语》、《孝经》类及诗赋、数术、方技等简册之间。
“六博棋谱”简复制件。
简文有篇题,惜残泐。篇题之下记述形式以“青”“白”指代双方棋子,依序落在相应行棋位置(棋道)之上,根据不同棋局走势,末尾圆点后均有“青不胜”或“白不胜”的判定。简文所记棋道名称,可与《西京杂记》所记许博昌所传“行棋口诀”、尹湾汉简《博局占》、北大汉简《六博》等以往所见“六博”类文献基本对应。
六博棋谱。
据《西京杂记》言,六博“行棋口诀”在当时“三辅儿童皆诵之”,可见“六博”在汉代盛行的情况,但其规则约在唐代以后失传。汉晋墓葬中常见六博棋具,包括六博(六根算筹)、博席、博镇、博局(棋盘)、博棋(棋子)及茕(骰子)等物。汉以降的墓葬还经常出土博局纹镜、博戏俑,画像石上也时有表现博戏的画面。
过去发现的简牍文献,多用六博占卜。海昏简牍中的六博棋谱尚属首次发现,结合既往所见六博棋局实物与图像资料,会极大促进汉代宇宙观念、六博游戏规则等思想文化与社会生活方面的研究。
存字最多的西汉《诗经》
诗经学是汉代的显学,先后有齐、鲁、韩三家诗被立为官学,毛诗则长期在民间传授。到东汉末年,郑玄为毛诗作笺,毛诗成为正宗,而三家诗则先后亡佚。
海昏侯墓出土的《诗经》竹简1200余枚,是目前考古发现存字数量最多的西汉《诗经》文本。其为三道编绳,容字20字-25字,多已残断,几无完简。从篇目数量上看,简本与今本一致,但在章节数上有较大差距,篇题也与今本有所不同——简本并不是传世的毛诗。
海昏《诗经》简复制件。
昌邑王师(太傅)王式是西汉《诗经》学的重要传授者,《汉书·儒林传》载:“臣(王式)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流涕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无)谏书。”在王式看来,讲授《诗经》是他劝谏的重要方式。郎中令龚遂也曾向刘贺进谏:“大王诵《诗》三百五篇,人事浃,王道备。”他认为《诗经》是学习“王道”、“人事”的重要典籍。
根据王式受学于申公一脉的《鲁诗》,以及海昏《诗经》简所呈现的文本特征,学者推测,海昏简《诗经》更有可能呈现出汉代鲁诗的面貌,具有极其珍贵的版本价值。
海昏侯夫妇奏牍:最高等级的汉代公文原本
海昏墓出土的简牍中有近60枚为公文奏牍,被单独放在一个漆箱内,均是海昏侯刘贺及其夫人向皇帝和太后的上书,涉及朝献、酎金、秋请等内容。奏牍上的文字皆为墨写隶书,文字端正工整。这些奏牍长约23厘米、厚0.7厘米,与汉尺一尺的长度相近。
奏牍中,刘贺自称为“南藩海昏侯臣贺”。两汉时期诸侯王一般称“藩”,如齐王称东藩、燕王称北藩、南越王称南藩等。“南藩”称谓同见于海昏侯墓出土金饼之上,如金饼墨书题记“南藩海昏侯臣贺”字样。但是,刘贺自西汉宣帝元康三年(前63年)从山东昌邑就国海昏后,爵位为列侯,按其实际身份不能称“藩”,只能称“侯”。学者认为,刘贺在上奏皇帝的木牍奏章中首称“南藩”,既表达有辅卫汉朝的忠心,又体现出刘贺自我强调“王”的身份。
奏牍。
奏牍也记载了刘贺妻子自称为“海昏侯夫人妾待”。“夫人”是汉代对正妻的称呼,“待”或为刘贺妻子的名字,表明刘贺来到海昏侯国后的妻子名叫“待”。据《汉书·昌邑哀王刘髆传》载,宣帝元康二年(前64年),刘贺虽然已经被废居处昌邑故王宫,宣帝对他依然心存顾忌,于是派遣山阳郡太守张敞前往察视。张敞来到昌邑故王宫后与刘贺交谈,其间,刘贺让他的妻、子、奴婢等出来拜见太守。文中提到,那时刘贺的妻子是执金吾严延年的长孙女,名叫罗紨,显然与刘贺来到江西后的妻子“待”并非同一人。
奏牍还记载,刘贺每年要给当时的宣帝和上官太后上书“秋请”。汉制规定,诸侯王、列侯每年正月要派大臣前往长安朝拜皇帝和祭祀先祖,秋天要上奏天子进行“秋请”。同时,还需要进献酎金助祭,如简牍记载“年酎黄金□□两”。进献酎金的数量与列侯的食邑大小直接相关,根据《汉律·金布令》,“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也就是说每一千户食邑需要进献酎金四两。
刘贺被封为海昏侯后,朝廷给的食邑为5000户,这意味着刘贺每年要给朝廷进献2斤黄金。刘贺墓出土的金饼上有墨书隶体“南藩海昏侯臣贺,元康三年酎金一斤”字样,说明墓中随葬的这些金饼可能就是用于进献朝廷的酎金。
据《汉书·景帝纪》记载:“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也就是说,刘贺死后,朝廷当派太中大夫等官员参与葬礼,这些奏牍,应该是太中大夫等官员将刘贺夫妇历年上书的正本带到海昏侯国,陪葬到刘贺墓中的。此举也体现了一种较为独特的汉代公文销毁制度。
《国除诏书》重现汉代“圣旨”原貌
海昏侯墓主椁室西室最西侧的两个漆箱内,出土数10枚记述刘贺去世后海昏侯国被除国的册书。这些木牍保存较为完整,每块背面带有编号。因在一块编号为“廿四”的木牍中自铭为诏书,故称《海昏侯国除诏书》。《国除诏书》继肩水金关汉简《永始三年诏书》、甘谷汉简《示章诏书》后,又一次重现了汉朝“圣旨”的原貌。
国除诏书。
《国除诏书》记述了刘贺死后海昏侯国被废除的史实。册书共25版,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1-14块第一行为第一部分,罗列了参与上奏的百官名单,列举朝廷对刘贺的恩宠及刘贺的种种不法行为,建议不为海昏侯国立嗣。第14块第二行开始为第二部分,记录的是汉宣帝收到该奏章后为审慎起见,下令丞相、御史大夫等百官召开公卿会议专题讨论,拿出具体处理意见。从第14块第二行下半段至第21块,为第三、四部分,即丞相丙吉、御史大夫萧望之等公卿百官的回奏与宣帝的最终裁决意见。第22-25块为第五部分,属于该诏书的附件,分别为御史大夫下丞相、丞相下郡国、豫章郡下都尉县侯国、侯国下侯家的公文转发记录。
由诏书可知,刘贺去世于神爵三年九月乙巳,即公元前59年九月初八,同年海昏侯国被除国,弥补了史料对刘贺死亡时间的空缺。刘贺死后,海昏国先把刘贺长子刘充国上报为嗣子,继承侯位,但是刘充国还没来得及继位就去世,后又上报次子刘奉亲为嗣子,刘奉亲也很快生病去世。由于《国除诏书》随葬在刘贺墓中,可推测刘充国、刘奉亲均死于刘贺入葬之前。
从诏书内容可以判断,除国诏书的流程为:百官联名上奏—宣帝令公卿延议—公卿延议后回奏—皇帝批复。诏书形成后御史大夫向下逐级下发,有着清晰的成文过程和转发记录,基本构建出较为完整的汉代高等级文书成文流程与下发体系。《除海昏侯国诏》上署名的官员有19人。从汉宣帝的角度来看,汉宣帝不便直接出面决定海昏侯国的除国之事,经群臣奏议讨论,由公卿百官一致同意除国之事,可以撇清自己独断专行、打击报复的嫌疑。
此外,《国除诏书》还为进一步探讨海昏侯国疆域与侯家治地提供了新史料。根据牍文记载,该诏书从长安发出后,先是到达豫章郡,再下行传递至海昏侯国,最后转至“侯家”,也就是刘贺所居之处。彼时,海昏侯国相由一个叫“千秋”的宜春县长代理,海昏侯国丞由建城县尉代理。据汉官制,县、侯国长吏空缺,由近次或近秩次官吏兼补。宜春县长、建城县尉分别兼守海昏侯国相、丞二职,说明海昏、宜春、建城三县之间关系紧密,再依汉“守官”特性,可证明西汉宜春、建城二县归属于海昏侯国。又据简牍记载,“侯家别治鄡阳”。“别治”指的是于侯国治所外,令寻治地办公。汉诸侯王、列侯多以“王家”或“侯家”代称,显然,牍文中的“侯家”当指海昏侯家。“侯家别治鄡阳”,已指明海昏侯家治地在豫章鄡阳县。
简牍还记载:“乃以□□故主也。中国□饶之地,合六县以为国。”这应该是指海昏侯国初设时的疆域范围涵盖六个县。《汉书·地理志》载,西汉末豫章下辖十八县,共67462户,平均每县3747户。海昏侯国包含整个“六县”的概率较低,或是以某一县为主体,兼含其他五县部分地区拼组建国。
5200余枚海昏简牍是出土典籍类文献的一次重大发现,对于研究儒家学说及其经典的传布、演变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也为汉代诸侯王教育、文学水平、修养以及思想信仰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契机。历代学者争论不绝的一些疑难问题由此可望解决或得到新的启示,从而促进有关学术研究的深入。
此外,海昏简牍还有着极高的书法价值,书体在用笔、体势、章法上表现为灵活率意,一派天真自然。尤其是一些夸张的长笔画和疏密随意的排列章法,正是汉简丰富多变、潇洒浪漫的生动体现,也是大汉风韵的极佳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