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徐娇劝阻吸烟背后: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有哪些规定?

焦点好文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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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一则明星劝阻男子抽烟的新闻登上热搜。演员@徐娇 称,她在长沙一家餐厅遇到抽烟男士,让服务员劝阻,男士表示“把这支抽完”。徐娇劝阻,该男士又称“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徐娇拍摄视频录证据,该男士抢手机,并将烟头扔进其饭碗内,随后徐娇报警。但警方表示,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对其罚款。

有媒体记者以市民身份从长沙12345市民热线获知,目前长沙市尚未有禁止市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专门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

长沙关于禁止吸烟的立法情况到底是怎样的?目前全国控烟实施的情况又如何?澎湃新闻采访相关专家进行了梳理。

国家层面在控烟方面的具体法律是什么?

国务院2019年4月23日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该条例适用的公共场所,一共七项,其中第一项有八处,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12月)》,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修改为“宾馆、旅店、招待所”,删除了饭馆、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5处场所。该条例于2025年1月20日实施,涉事长沙餐馆尚受该条例规制。

不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垣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虽然对禁烟有明确规定,但该条例的落实必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罚则。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长沙市人大2019年1月曾制定《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下列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第十一项为: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罚款。

不过,这条规定中将室内公共场所进行了禁烟和不禁烟的区分,徐娇劝阻吸烟的餐馆,属于哪一类?长沙市12345回应的“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

由谁来悬挂禁烟标志,或由谁来界定禁烟场所?

“如果不对‘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进行细化明确,这部条例还真管不了‘长沙餐厅’。”姜垣说。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规定,“禁烟场所应覆盖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行业内简称为“三类场所”,具体至少包含8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大学、政府公共设施、办公室、餐饮场所、酒吧等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是谁?

12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不同场所应该有不同的执法主体,要以政府的规定为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不是主要针对吸烟的。目前长沙市人大暂时也还没有控烟立法计划,目前也暂无人大代表提议控烟相关立法。控烟立法问题比较复杂。”

不过,澎湃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在《长沙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中,由长沙市卫生健康委起草的《长沙市控制吸烟条例》,作为调研论证项目位列其中。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推进我国控烟履约工作,到2030年我国成人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

2023年5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还披露了2022年长沙市开展的15岁以上居民吸烟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长沙市15岁以上居民吸烟率为19.70%。

2020年,《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发布一周年之际,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曾发布一份数字交互地图“健康中国无烟立法进行时”。

该图显示,我国成人吸烟率为24.1%,全面无烟立法保护人口数2.37亿,健康中国控烟行动目标完成进度16.8%。目前通过立法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没有缓冲期和吸烟室,有明确的执法主体和罚则的城市有25个。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长沙不在当时的25个城市之列。湖南省郴州市属于立法100%覆盖的城市,《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五款规定:不得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入口处和室内、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姜垣认为,立法是无烟的第一步,但是更重要的一步是旷日持久的、严格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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