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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 日,淮阴区法院常客、沭阳人姜先生带着女儿又一次来到该院,不过,与以前不同的是,这一次不是来告状打官司,而是来向该院朱艳红法官团队送锦旗。原来,姜先生的女儿三年前因一次意外在淮安某医院手术后清创时没有挂号,导致没有清创记录而无法鉴定。更要命的是,当时为姜先生女儿清洗伤口的医生并非该院医生,而是在此委培的外院医生,委培结束后便已离开。怎么办?法官团队最终凭借该委培医生的一条朋友圈找到他所在医院,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最终,姜先生的女儿伤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并与涉事医院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2021 年 6 月 17 日,姜先生 6 岁的女儿因一次意外导致左肱骨骨折,一家人从沭阳赶到淮安某医院就医,经过一番手术,6 月 23 日出院。
谁知出院不久后,姜先生女儿就因 " 左肱骨骸上骨折术后 20 天,红肿流液 5 天 " 再次至其他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肱骨骸上骨折术后感染。此后姜先生带女儿辗转至南京、上海等地进行清创手术,年幼的女儿因多次手术,造成其左上臂肌肉萎缩、关节伸缩受限、左肘后软组织欠饱满、伸肘肌力 2 级。
姜先生认为,初诊的淮安市某医院为自己女儿手术和清洗伤口,应是其处置不当导致伤口感染,延误了女儿的治疗。但是因其女儿术后的三次清洗均未挂号缴费,无病历记载,导致医调委的专家无法确定医方的责任比例,姜先生与医院也无法达成调解。无奈之下,姜先生将某医院诉至淮阴区人民法院。
淮阴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按照处理医疗损害的惯例将该病案资料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样,因姜先生女儿术后清洗伤口都未挂号缴费,缺乏术后清洗伤口的门诊病历资料,导致鉴定机构对手术后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无法进行评价,被鉴定机构退卷。
承办该案的朱艳红团队接到退卷后,多次到医院进行调查。在朱艳红法官多次努力沟通下,主治医生终于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姜先生术后曾到医院清洗过两三次伤口,但由于不是其本人清洗的,具体情况不清了。收到该情况说明后,朱艳红团队再次将姜先生的补充病案材料委托鉴定。哪知不久后,鉴定机构再次将病案退回,理由是仅有清洗的模糊次数,但无伤口具体发展情况的记录,也无清洗的时间记录,仍然无法对术后的治疗情况进行准确评价。
如果该案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法官将无法支持姜先生的任何诉讼请求,该案再次陷入僵局。为了妥善实质性化解纠纷,朱艳红团队又通过清洗室医生提供的线索联系到曾为孩子清洗伤口的医生助理谢某。但是谢某现在已经离开医院到其他地方工作。朱艳红法官加了该医生的微信后,对方并不配合调查,该案再度陷入困境。
几个月后的一天,谢某发了一条朋友圈,朱艳红打开一看,背景隐约能辨认出是另一医院。" 这个医院会不会是他新的工作地点?",朱艳红团队来到这家医院,谢某果然在该医院工作。当他了解到法官从一早就在医院等他后,他为法官如此倾心尽力为民办案而感动,当即改变了之前的态度,详细回忆了为姜先生女儿清洗伤口的过程,并提供几张关键证据:清洗期间的伤口照片。法院再次将这些补充资料委托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终于作出 " 医方手术时机选择不当以及术后切口感染未能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的过错与患儿目前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导致患儿构成八级伤残 " 的鉴定结论。
接到鉴定结论后,朱艳红团队一鼓作气,趁热打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经数轮调解和反复工作,姜先生与某医院依法达成调解协议,姜先生如约拿到了某医院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