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会丨代表建议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弹性社保缴费方案

焦点好文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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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就业形态蓬勃兴起,已成为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关键驱动力,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日渐浮出水面。浙江省人大代表、宁波广播电视集团电视传媒新闻中心首席主播李飒向正在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关于改进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她建议,一方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新设计弹性社保缴费方案,政府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积极为员工参保。另一方面,允许劳动者在合理范围(例如年度内)内,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社保缴费档次,灵活调整缴费金额等。

李飒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活力,但其在劳动权益、职业发展与技能提升、社会保障、工作压力和心理健康等方面面临一些困境。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关系界定不明,常被误判为合作关系而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因而难以获得工伤保险、带薪年假、加班补贴等传统劳动权益。平台规则对劳动者约束性强,导致议价能力受限,收入稳定性不足。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由于劳动关系不明,劳动者维权困难。此外,灵活就业的特性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意愿与能力偏低,部分劳动者因收入波动较大,难以全面承担社保费用,给其未来生活带来了潜在风险。

她建议,浙江应紧密结合本地各行业的实际用工特点与市场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详细标准细则。针对本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创新设计弹性社保缴费方案。一方面,为激励企业积极为员工参保,政府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专项补贴等。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劳动者收入波动的实际情况,允许劳动者在合理范围(例如年度内)内,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社保缴费档次,灵活调整缴费金额,既确保社保缴纳在劳动者经济承受范围内,不影响其基本生活质量,又维持社保保障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

在权益保障拓展方面,李飒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行业工会组织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与平台企业开展薪酬协商对话,建立一种常态化的薪酬协商机制;借鉴德国物流行业先进的安全规范与防护标准,加大对浙江省快递、货运等行业劳动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推进操作流程的标准化建设,并全面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学习新加坡技能创程计划的有益做法,整合浙江省政府、企业、教育机构等各方资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打造多元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体系与认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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