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改由国家卫健委承担

焦点好文 2025-01-20
- N +

本站全国维修客服热线电话:400--117--9882(温馨提示:点击屏幕下方↓↓↓可直接拨打)

国家卫健委网站1月20日发布公告:根据2024年1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797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修改为“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平台“报审批”栏目(Https://zwfw.nhc.gov.cn/bsp/)。

标签:

华亦到家推荐阅读:

点击拨打电话